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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拖欠劳动报酬起纷争 法院调判结合促履行

内乡县法院:拖欠劳动报酬起纷争 法院调判结合促履行
2023-07-11 18:21:53 来源:中华网河南

内乡县法院:拖欠劳动报酬起纷争 法院调判结合促履行

对于在外务工的人来说,最烦心的事莫过于欠薪。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劳动者追回了劳动报酬,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亲戚关系,2020年,王某跟随李某在巩义市某地的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李某并没有足额支付王某的工资报酬。此后两年多的时间,王某多次向李某讨要工资均未果,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给付,为妥善处理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工作量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调解成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去巩义市某工地上了解情况。 经过当事人的指认及现场勘查,在通过还原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了尽快定分止争,遂作出了由李某支付工资款2万元的判决。

为确保后续被告能按期履行,承办法官后又多次与李某联系,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劝导被告要换位思考,及时支付原告工资。最终李某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天就向王某全额支付拖欠工资2万元,王某终于拿到了迟到两年的劳务报酬,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据悉,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化解涉民生纠纷,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提醒:

广大务工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雇佣他人进行劳动时,雇主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得故意拖欠劳务工资,应按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工资。(供稿:郭贝 聂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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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