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邓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出台了《邓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
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精神,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邓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行政审批科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行政审批科于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意申请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科不得进行容缺受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行政审批科不得对其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办公室对本单位的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行政审批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二)企业工作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等
(三)同一行政审批科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几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多个行政审批科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后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前面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五)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中应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以及申请人对下列内容作出的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科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补正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证照)之前,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
(六)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并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后,行政审批科应当容缺受理,同时制作《容缺受理通知书》;对可容缺受理的材料,行政审批科应当在《容缺受理通知书》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补正时限不得超过行政审批科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第十一条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和到窗口提交等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受理窗口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对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审批科先予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并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办理,待申请人在补正时限内补齐容缺受理材料后,行政审批科于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补正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行政审批科应当终止办理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制作《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于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科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信息及时推送到市信用办,将容缺受理失信记入其公共信用档案,并对该申请人半年内不再适用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科应当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做好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与即时办结制、告知承诺制的有效衔接。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2、容缺受理通知书。3、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4、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邓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单位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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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的审查(住所为自有的)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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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变更的审查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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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审查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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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的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的审查(住所为租赁的)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变更的审查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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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审查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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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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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延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注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变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补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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