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新野县公安局歪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排查矛盾纠纷时发现,在歪子镇寺门村新野县某重点企业施工现场,村民郑某围堵大门,阻碍企业正常生产。
民警经问询得知,矛盾原因是由于施工方一辆装载车辆在施工期间没有注意,碰到村民郑某,致使郑某左臂受伤,随后施工队将郑某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郑某的医药费用施工队全部支付,但是郑某以误工,后续恢复需要营养费为由要求施工队再补偿其3000元,但施工队不愿赔偿,让其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郑某又不愿走司法程序,多次去施工现场和施工队发生争执,阻扰施工。
了解情况后,民警通知郑某和施工队负责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施工队赔偿郑某1800元,郑某表态不再追究施工队经济赔偿等一切责任,今后不再为此事件引发纠纷。最终,矛盾得以化解,村民得到了赔偿,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供稿: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