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至,人间至此雪盛时,岁暮天寒,南召法院入户调解暖人心。
案情简介
据了解,2020年11月14日,原告靳某在被告王某承包的南召盛世华城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受伤,后被拉往南召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双方为此事发生纠纷,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此案于2023年12月6日立案后,转入南召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后,由特邀调解员贺六一进行先行调解,特邀调解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及时联系当事人组织开展诉前调解,联系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原告靳某现在尚未完全康复,因腰腿部骨折行动不便仍在家卧床疗养。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行动不便的困难,调解员当即决定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带领书记员亲自入户前往原告家中进行探望沟通。
最终,该案历时一天在2023年12月7日,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在原告家中经双方调解一致达成共识,被告王某于2023年12月15日,一次性赔偿原告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总计50000元。
典型意义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纠纷类型一般比较复杂,此类案件不仅关涉提供劳务者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与保护,亦涉及接受劳务方的用工风险化解与生存发展之间的平衡。故妥善调解审理此类案件需要正确厘清当事人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特邀调解员根据案情研判双方责任关系,并且打破传统办案模式,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问题,在大雪节气不畏严寒和奔波,亲自上门调解,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法院的办案温度和深度,进而拉近距离,便于调解促和谐。正如案件当事人靳某及其家人那句感谢的话语一样:“案件才立案1天,我们没想到你们法院的办案服务和效率这么周到便捷快速。”
近年来,南召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不断增强解纷力量,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打造“和解+速裁”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解纷服务,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多元调解纠纷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供稿:谷宛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