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清明节,群众们纷纷前往各家墓地祭祀、扫墓寄托哀思,但因祭祀不慎,火星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极易引发火灾,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甚至还会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南阳中级人民法院整理了3起因祭祀引发的火灾案例,以此警示群众注意安全用火的重要性。
烧纸引起山林失火 赔偿2万元
2018年2月11日上午,李某前往西峡县回车镇某山岭烧纸祭奠时,因疏忽大意引起山林失火。经西峡县林业勘察设计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森林火灾现场过火面积为36769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为7580平方米,林地面积为29189平方米。同年4月2日,李某到西峡县森林公安局主动投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符某、吕某等人被烧毁的树木补偿款共计2万元。西峡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不慎引燃枯草 被告人被判刑
去年1月3日,许某在南召县石门乡某村上坟,烧纸期间起风,火苗引燃坟边枯草,火势越烧越大无法控制,大火将光伏电站存放在该处的太阳能电板烧毁3300块。后经南召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烧毁的太阳能电板价值260.4万元。
该案经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上坟烧纸引大火 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4年1月5日,被告人张某到西峡县重阳镇某村给其父亲上坟烧纸,因疏忽大意引发山林大火,随即下山找人帮忙灭火,直至次日大火才被村民扑灭。经西峡县林业勘察设计队勘验:过火林地面积为14.8321公顷。2017年7月31日,张某在昆山市被民警抓获,同年8月4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去年4月9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 官 说 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都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因为过错造成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 官 提 醒
1、清明祭扫时,请先清理周围可燃物,需要燃烧的香烛纸张应使用焚烧桶、金属容器,并进行现场守护,防止灰烬复燃飞火引发火灾。
2、祭扫时遇到大风天,请勿在山林间烧纸、燃烛、点香、燃放爆竹。
3、祭扫时远离高压输电线路、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防止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4、扫墓祭拜结束后,应检查四周有无未熄灭的火源,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鞭炮、烟头和灰烬,做到人走火熄。
5、一旦发生火情,应就近利用树枝等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