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南阳 > 民声聆听 > 正文

方城县四里店:创新信访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显成效

方城县四里店:创新信访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显成效
2019-09-29 15:46:09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段时间以来,方城县四里店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信访工作指示精神为指导,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镇经济建设提供宽松发展环境作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35565”工作法,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矛盾排查,推进问题解决。在此基础上,四里店镇结合自身实际,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了一大批邻里纠纷,化解了一大批疑难问题,确保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创新信访维稳教育机制,努力在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强化服务上下功夫。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凸显,群众信访苗头不断涌现。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由于学问低,政策水平有限,在解决新矛盾新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而且部分基层干部还存在作风浮漂、工作不实等现象,造成了一些矛盾升级,群众上行。为适应新形势,化解新矛盾,解决群众纠纷,实现社会大局稳定,四里店镇通过开展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培训、讲解信访政策、讲案情说案例、比调解能力比化解水平等措施,提高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转换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提升了基层干部政策水平,使基层干部化解矛盾、解决邻里纠纷、更好服务群众水平大为提高,全镇一大批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建立镇、区、村三级调解机制,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即在镇、管理区、行政村成立三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群众代表等中选出。针对棘手和历史性信访问题不能正常解决的,由行政村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转送管理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特别难以化解、管理区调解委员会仍不能调解的,将启动镇级调解。在调解会议上全程录像、全程记录、全程公开,把群众反映的诉求“公开化、理论化、层面化、阳光化”,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晒一晒”、“亮一亮”,通过人民调解员对该问题“议一议”、“评一评”、“捋一捋”,让利益双方群众现场感受其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是“无理取闹”,是否是“有理走遍天下”,进而达到信访问题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教育到位,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村民赵某2019年5月到镇反映其与杜某两家于2004年私自进行了调地,调地后两家分别耕种对方土地十几年。后因修建通村公路使杜某家责任田(原赵某家责任田)成为了路边地块。实际是该公路修建后杜某家现有责任田有了建设门面房的可能,故赵某要求和杜某家再把责任田调换过来,但杜某不同意,从而造成了赵某上访。随后村级、管理区调解委员会分别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但效果不明显,未能解决问题。后镇党委、政府启动镇级调解机制,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村老党员、德高望重的老模范、群众代表等参加了调解。调解会上调解员一致认为赵某与杜某之间调地为双方自愿,双方耕种多年,且地力补贴发放也按照调地后进行发放,赵某不应该再反悔。经过调解,赵某主动放弃了诉求。

创新“法律讲解、政策宣传、信访约见”制度。就是对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调解后出现信访矛头、存在越级信访风险苗头的群众,镇信访部门牵头,司法、公安、纪检等部门参与,提前介入,到信访人家中集体约见,由职能部门告知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政策规定,由信访部门告知其信访程序,由职能部门告知其政策约定,由纪委或公安部门告知其越级信访的危害和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此对信访人全面预警,让信访人信访前“三思”,很大一部分有信访想法或即将越级信访的群众会接收约见意见,再次到村委会或镇政府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接受调解。实现了一大批邻里纠纷和信访矛盾得到圆满解决,大大减少了信访人上行和越级信访数量。

村民王某2018年10月被识别为贫困户,识别时家庭人口3人(父亲、母亲及其本人)。家住小青砖瓦房4间(砖木结构),王某本人30余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其父亲于2019年3月去世。随后王某要求为其进行危房改造,但经相关部门鉴定,王某不符合建新改造标准,只符合C级维修标准,且其住房面积也远远超过危改标准。但王某坚持新建配房房屋2间,有信访苗头。经过村级调解,王某仍坚持不解决就上访的想法。对此,镇党委、政府组织信访、司法、公安、村建等部门,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到王某家中进行约见。首先村建办工作人员对其讲解了危房改造的标准、程序和政策,随后信访办工作人员对其讲解了信访程序和信访政策,最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嘱托其要理性、逐级反映问题,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某听后表示接受联合部门的提醒和预警,将理性反映其诉求,按照危房改造政策进行房屋改造,不给政府添麻烦,不会越级和非法信访。(杜明 麻林杰)

标签: 方城县 四里店 信访机制 矛盾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