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4月9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医疗保障局召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动员会议,组织全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部等有关人员集中学习《条例》并进行全面的宣传,标志着该区“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从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方面,用50条具体内容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指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医保法制的公平正义,瓦解的是国家医保制度的根基,必须零容忍、出重拳、狠打击。各相关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持续不断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向深入,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宛城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候春阳表示,《条例》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同时,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进而引导和督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更好做到合法合规。医疗保障局也将广泛宣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机构和参保群众切实履行职责义务,进一步织密扎牢基金监管防线,共同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共治环境。
活动当天,该区医疗保障局志愿服务者走上街头,在人民路机关院前区域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宣传海报以及政策宣传手册,现场接受往来群众的医保业务咨询。当天共发放宣传手册千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杜明 史源远 吴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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