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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检查清单制 优化营商再发力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检查清单制 优化营商再发力
2023-04-24 16:19:53 来源:中华网河南

为扎实开展“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市场监管方式理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新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县实际,牵头制定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涉企检查部门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三张清单,着力提升涉企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科学拟定检查计划,清单化实施检查项目

新野县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推行“除涉及安全底线相关监管执法事项外,实行非举报(投诉)不主动检查”的行政执法方式,营造“办事省心、投资放心、经营安心”的营商环境。24个县级涉企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梳理出261个涉企检查事项,制定《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明确规定检查事项的牵头部门、监管方式、监管对象、监管层级和监管依据。涉企现场检查实行清单制管理,除“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一律实行事前审批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检查清单制  优化营商再发力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包含以下类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执行;日常检查,按照《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执行,未列入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的,不得随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直接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按照《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执行;触发式检查,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依法开展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其他事项,包括上门服务、业务指导、信用修复等入企行为。

整合相近事项,建立涉企联合检查制度

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检查方式从日常检查向双随机检查转变。联合抽查由一个部门按照“双随机”监管事项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更多行业领域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尽量减少对同一企业多次进行不同类型的检查。市、县两级相同的检查事项整合,加强系统内上下衔接,强化检查结果共享利用,避免对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员单位,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检查清单制  优化营商再发力

重点领域精准发力。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79个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领域企业实施清单管理,逐步建立监管对象台账,推动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数据共享,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标注、动态调整。各成员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联合抽查计划上报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下月的联合抽查方案。各种专项检查全部纳入涉企检查范畴内,原则上能采取部门联合检查的都应采取部门联合抽查。凡未列入联合抽查方案的检查,一律不得开展。

设立“涉企检查宁静日”,无事不扰成常态

新野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除上级部署以及其他需要依法开展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外,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检查任务。24个监管部门每周二、四可开展涉企检查。其余5天除重点事项监管外,一律不得开展涉企检查。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检查清单制  优化营商再发力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一次检查,加强系统内上下衔接,强化检查结果共享利用,对重复或不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清理整合,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实行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类企业“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对象正面清单,按照“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原则,对纳入相关业务领域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主动上门检查。如纳入企业信用风险A类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行登记事项和公示事项的检查。推进线上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和监督。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和信箱,畅通渠道,鼓励监督,严查每一条举报线索,做到有核查有反馈。对违反本制度,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检查以及检查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依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县联合办公室对涉企行政执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供稿:张范 徐书辉)

标签: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企检查 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