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邓州市公安局前进派出所辖区的3家商户就因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临近年关,鞭炮成了居民必备的年货,一些商户为了销售方便,就会大量囤积烟花爆竹,但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其囤放有着严格的要求。昨日,前进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大小商埔、娱乐场所进行走访排查时,发现一副食店郭某某,香火批发店王某某,代销点丁某3人违规存放并经营烟花爆竹,且存货量较大,而这些烟花存放在这里没做任何防护措施,给周边住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违规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郭某某、王某某、丁某已被邓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商户: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因此在经营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销售,不得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杜明 张超 王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