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邓州市交通执法、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召开全市货运源头单位集中约谈会。
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辖区内61家货运源头单位相关责任人共计75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执法所所长周吉恒主持。
会上,首先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孔明杰围绕我市“10.28”事故典型案例进行宣讲,警醒各货运源头单位从中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推动问题整改;随后,执法所副所长张光祥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河南省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制度》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立了企业依法经营观念。
接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李冰就该市目前治超工作形势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一是提高“两个意识”。货运源头单位要围绕落实规范装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法律责任意识和安全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遵纪守法,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站出厂;二是做到“两个配合”。实现交通、公安密切配合,加强联勤联动,强化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货运源头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运输经营,共同维护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安全环境。
会议最后,执法所所长周吉恒对今后如何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他指出:首先,要切实提高认识。源头单位是源头治超的责任主体,货运源头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入场(站);交通、公安一线执法人员更要高度重视源头治超,控制好源头,减轻路面执法压力,努力减少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要切实真抓实管。针对前期在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和相关法律文书,并结合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高全市货运源头监管水平。
同时,要切实注重工作成效。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尤其是应将称重系统和监控设备与执法机构监管平台联网,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劝阻无效,严重违法致使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的,依法顶格处理,坚决杜绝“百吨王”在我市境内装载、卸载、运行。
此次会议,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货运源头单位代表共签订了《货运源头单位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各61份。 (燕天举 薛飞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