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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推进消费纠纷预防化解 构建消费者友好型营商环境

新野县:推进消费纠纷预防化解 构建消费者友好型营商环境
2023-02-17 11:21:39 来源:中华网河南

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将审判阵地前移,携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有效机制,共同打造有效预防及妥善化解消费纠纷机制流程,努力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法治营商环境。

做好消费纠纷诉源治理,营造诚信守法放心的消费环境。创新普法方式,结合“十一黄金周”“双十一”、春节等消费重要时间节点,发布典型案例6起、举办法治讲座10次、邀请经营企业20家旁听庭审,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发生。同时,针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纠纷、教育培训纠纷、生活及社会服务纠纷多发的现状,在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学校、广场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5次,向各类消费者及商家宣传法律法规及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方式,促进消费纠纷在诉前得到快速化解。

做好消费者纠纷诉调对接,构建纠纷多方参与联动格局。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由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诉前调解消费纠纷35件,畅通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为其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同时,发挥诉讼与非诉讼的机制优势,在消费者协会调解工作中,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使得纠纷化解既能吸纳了法院程序规范、公信力强等特点,又能调动消保委调处机制灵活多变的优势,大幅节省了维权成本和时间。

做好消费者案件信息共享,保障消费者的知情与交易权。定期将涉消费纠纷商家进入诉讼的情况及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等情况进行归集,依靠司法大数据,综合市场主体诚信情况、纠纷案件数量、消费纠纷案情、潜在消费风险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司法建议书,便于消费者协会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措施。同时,利用消费者协会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曝光失信商家,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可以有效行使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让消费行为更加理性、健康、安全。

新野法院利用快速审结机制快速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类案件,实现对涉消费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与快执行。今后新野法院和市场监管局将以打造消费者友好型法治营商环境为己任,切实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持续优化稳定、透明、公平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杜明 张范 徐书辉)

标签: 新野县 推进 消费纠纷 预防化解 构建 消费者 友好型 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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