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笔者从邓州市民政局获悉,全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了新的变化。
首先,调整后的标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年5040元(月人均420元)提高到2023年的每人每年5280元(月人均440元)。财政补助水平采取分类发放,即A类每人每月335元、B类每人每月200元、C类每人每月180元。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年6552元(月人均546元)提高到2023年的每人每年6864元(月人均572元)。
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按2022年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7560元(月人均630元)。财政补助水平采取补差发放,即月人均不低于 315 元。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按2022年的每人每年9828元(月人均819元)执行。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结合我市实际,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67元、全自理每人每月75元。
其次,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1至3月的差额部分于4月10日前补发到位。
此外,资金保障。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燕天举 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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