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行动,深入调研企业和职工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不断创新举措,推出系列提取业务的优化与新增服务。
过去有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使用公商组合贷款,在邓州市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时,只能提取公积金还贷资金。
如今,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减轻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即日起,使用公商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同时提取公积金还贷额(公积金每月冲还贷除外)和商贷还贷额,申请材料为:公积金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近一年还款明细、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商品房另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此次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优化,是中心在优化营商环境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未来中心将继续倾听企业和职工的声音,不断完善提取业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燕天举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