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服务缴存企业和职工为工作导向,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据了我,在以前,该市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或户口注销证,继承(遗嘱)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相应提取手续),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借记卡。
如今,该中心研究提取相关政策,借鉴南阳市和其他县市的政策,并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报请同意后,简化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现在只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借记卡,公证书,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或户口注销证)即可办理。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中心将继续主动作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力助推我市营商环境更快更好发展。(燕天举 张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