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赵玉涛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欠款。
2019年9月被告周某介绍被告郭某去原告梁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化肥,合计3250元,但并未直接支付货款,而是向梁某出具了一份由郭某、周某共同署名的欠条。此后原告多次向二人索要货款未果,遂将此案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梁某和被告周某系同村且为熟人,一判了之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达不到良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为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法官与被告郭某取得联系,经了解郭某一直未支付货款是因为被告周某告诉自己可以去原告梁某处拉化肥抵此前的欠款。听到此,承办法官又当即与被告周某进行沟通,周某称并非有意不还钱,只是现在手头不宽裕。
“都是做小生意的,又是乡里乡亲,不要因为这点钱伤了和气,实在是不宽裕也可以说个时间,分期分批给他。”法官根据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多次细致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并告知被告周某久拖不还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在一番劝说之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买卖纠纷案件得以快速化解。
据了解,邓州法院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在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同时,缓解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效果。(燕天举 刘娴、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