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江,男,1975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9年自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西峡县法院工作,现任西峡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现分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
陈永江同志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是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在队伍管理工作中,他抓作风、抓学习、抓规范,是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在司法改革工作中,他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带领民商事审判队伍通过审判实践为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提供实证参考,是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他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多年来,陈永江先后荣获西峡县十大优秀青年、优秀共产党员、南阳市十佳勤政廉政政法干警、第六届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2019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抓作风、抓学习、抓规范,公正司法的“践行者”
见过陈永江的人都知道,他看起来低调朴实,平易近人,但在他分管的民庭干警眼中,他雷厉风行,要求严苛。自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后,陈永江就将抓作风、抓学习、抓规范作为审判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制定以各庭为单位的每天半小时的天天学习制度和每月集中学习制度,内容涵盖党风廉政教育、审判质效点评和业务知识学习。并带头在民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定期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开展律师测评法官活动,有效倒逼法官提升理论素养、规范司法、廉洁自律。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陈永江深谙这一古训的内涵。陈永江在民事商事审判各部门开展以打造“五个过硬”民事审判队伍为目标,以“五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向我学,跟我走;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活动,由陈永江面向全体民商事审判干警,各庭长向本庭全体干警,副庭长向本庭一般干警,叫响这句口号,并由同志们在平时监督,形成了领导率先垂范,干警比学赶超的深厚氛围。
通过长期持之以恒的坚持,干警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得以激发,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干警的业务素养和司法职业道德水平得以显著提升,西峡法院法官爱学习的品牌效应也在律师和当事人中显现,受到当事人及律师的一致好评。西峡法院的审判质效综合指标历年来均稳居全市法院前三名,全省法院前列。
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司法改革的“先行者”
2015年,西峡法院被最高法院定为全国50个、全省5个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之一,陈永江深知,司法改革是新生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有顶层设计,也需要基层的先行先试,为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因此他带领民事商事审判队伍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尝试审判组织组成形式和合议模式,积极探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机制,积极研讨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区分,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详实的实证参考。西峡法院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充分肯定,陈永江带领全体民事商事审判队伍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关键,在首批员额法官入额后,陈永江迅即召集民事商事员额法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向院党组汇报后,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在民事商事审判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成立专业法官会议,明确员额法官、庭长、副院长职责,还审判权与员额法官。同时确立了院庭长办案制度,陈永江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自撰写裁判文书,在征求员额法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立科学合理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带动所有员额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陈永江认识到,司法责任制要求去行政化,院庭长不再对案件进行把关审批,并不等于院庭长可以不承担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而是要求完善新型院庭长监督管理方法和机制。在尊重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基础上,陈永江采取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法和制度,通过“案前”、“案中”、“案后”不同阶段不同的监督管理措施,实现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确保了近几年西峡法院民事商事审判无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2018年5月,陈永江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王某与李某系多年邻居,因居住地被商业开发,王某在原本与李某相邻的院子里加盖了简易房,作为门面进行出租。李某以加盖房屋影响其通风、采光等为由与王某产生矛盾,经居委会等多个部门调解均未得到解决。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后,王某以李某阻挠施工造成损失为由提出反诉。陈永江受理此案后,经过深入调查得知,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若此次案件不能妥善解决,两人矛盾继续恶化,案件很可能会演化为信访案件。陈永江对案件矛盾焦点进行梳理,多次到当事人所在街道进行走访,通过对居委会工作人员、邻居和租户进行调查了解,找出其矛盾根源,对准问题焦点分别做原被告思想工作,最终案件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作为基层法院,大多数民商事案件都是婚姻家庭纠纷、权属侵权纠纷和各类合同纠纷案件,陈永江同志始终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案结事了作为第一目标,把调解工作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特别强调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和庭前调解,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多发、案件大量涌入法院的现状,经陈永江同志建议,西峡法院于2016年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大批案件经诉前调解解决,当事人纠纷得以快速处理,同时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古人云:善为政者,必先正其身。多年来,陈永江同志始终以正确的政治思想、过硬的业务素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了人民的司法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院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个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带领西峡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与奉献,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