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硕士庭长,他身处立案窗口,热心服务群众,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他便是立案庭庭长宋志刚。
诉前调解化矛盾。对家事纠纷等八类纠纷,宋志刚往往先行诉前调解,对能及时履行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对当事人协议分期分批履行的,在调解时附设制约条款,保障调解协议顺利履行。在办理毛某等10原告与桐柏某驾考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驾考公司当场支付毛某等10名原告劳务费8.7万元。
把调解贯穿始终。宋志刚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审理中,他会根据法庭调查事实和辩论阶段出现的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促使和解,庭审结束后,及时向当事人释明,促使当事人在宣判前接受调解。在办理张某与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中,调解员经过多天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路桥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0万元,双方均申请出具调解书,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在线转立案,宋志刚线上审核后,进一步释法明理,使双方冰释前嫌,并出具了调解书。
因案施策灵活调解。办案中宋志刚因案因人因事分类调解,总结了冷却处理、换位思考、以情动人、催力化解等多种方法,实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在办理桐柏县某矿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他积极组织各方进行富有成效的磋商,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同时延伸司法触角,督促大理石矿第一时间开工,按照方案实施生态修复。
近年来,由于业绩突出,宋志刚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公办案先进个人,桐柏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单位。(杜明 贾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