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桐柏县人民法院,有一位默默无闻,深耕基层法庭的人民法官,他发扬“老黄牛”精神,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有力的服务了乡村振兴。他就是桐柏县人民法院吴城人民法庭庭长刘兴元。
诉前化解矛盾。人民法庭处在基层一线,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起到“桥头堡”的作用,刘兴元充分利用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办理殷某与黄岗镇钟庄村24户村民土地租赁纠纷一案中,刘兴元在深入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召集涉案群众和殷某的代理律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利用农闲、周末时间多次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解等形式做调解工作,村组干部也积极协助法官,从法理人情、邻里和谐等角度逐户恳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殷某兑付了租金、土地复耕费用,通过法庭发放到租地农户手中,避免了100余亩耕地撂荒。
注重办案效率。在办理案件中,刘兴元在坚持公正的前提下,十分注重办案效率。在办理徐某与某农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为了响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号召,刘兴元组织双方积极进行调解,让被告人徐某换位思考,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农机公司产品滞销,回笼资金面临困难的因素,并从诚信经营、共克时艰等角度耐心劝解,最终徐某多方筹措资金,不到一个月时间全部结清了拖欠的农机设备款。案件的解决,为农机公司复工复产注入了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因调解工作突出,刘兴元及所在吴城法庭的事迹先后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广泛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吴城人民法庭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刘兴元被评为“调解高手”。
(供稿:桐柏县法院 贾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