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台记者曹全岭)12月6日,记者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7号)、《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漯办﹝2018﹞31号)、《漯河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漯环攻坚办〔2018〕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漯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2月6日16时解除漯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自2018年12月6日16时起在市区建成区(市区南洛高速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龙江路以南、石武高铁以东区域)内实行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临颍县、舞阳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要严格施工扬尘管控。管控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渣土清运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凡是“8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使用未经批准的黑渣土车、使用冒黑烟施工机械的施工工地,一律纳入采暖季错峰停产,停工至2019年3月15日。停工期间工地要做好裸露黄土、物料堆场覆盖到位,并做好日常洒水保洁。
要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5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落实临时管控指令,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暂停洒水、雾炮作业。
要严格工业企业管控。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砖窑企业错峰生产。
要严格机动车管控。强化重型车辆的监管和大车绕行卡点的正常工作,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交通运输超载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要按照要求,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入市;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要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严查燃煤散烧,重点排查夜市小摊和居民小区使用散煤。
强化重点区域管控。1. 重点管控区域。市水利局周边重点管控区域:太行山路以东、沙河北河堤以北、昆仑路以西、淞江路以南区域。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重点管控区域:107国道以东、湘江西路以北、嵩山路和澧河河堤以西、沙河以南区域。漯河高中(文化路校区)周边重点管控区域:湘江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沙河以南、澧河东河堤和嵩山路以东(含原华强公司拆迁工地)区域。际华3515皮革皮鞋有限公司周边重点管控区域:湘江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区域。
本次通知要求,一是重点管控区域内的所有施工工地(含特许施工的市政工程工地)暂停土方作业和渣土清运,并做好未清运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二是重点管控区域内严禁柴油货车通行(重点管控区域内工业企业、物流公司、超市等确需使用柴油货车的,必须使用尾气达标车辆,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冒黑烟车辆通行。三是重点管控区域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整改。四是重点管控区域内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枯枝落叶。五是重点管控区域内严禁严查燃煤散烧。
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并依据管控方案,严格落实本地以往行之有效的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管控措施只能加严不能减弱。要对本辖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自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现场督察组要依据管控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视情派出督查组,对大气污染管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工作,并于12月10日12时前将评估报告报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组,逾期不报者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