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南召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24日印发了《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指出:自1月24日起,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明确了禁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通告中还明确了其他相关要求和举报奖励制度。自通告印发后,全县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响应,落实禁放的有关规定,确保了全县大气环境向好发展。
然而,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足,在中心城区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召县公安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10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希望全县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做一名守法、守规的文明市民,为建设大美幸福新南召贡献一份自已的力量。(杜明 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