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
《通告》明确在本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吉利区行政区域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管委会管理的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