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洛阳市首例知识产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审理到判决仅用时30分钟。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伪造、擅自制造某注册商标的燃气灶纸箱,非法经营金额77533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并签署了具结书。同时,洛阳市司法局通过走访调查评估,确认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合议庭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0元。
据了解,河南省高院和郑州市中院、洛阳市中院是最高法院首批指定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法院。该案的审判长殷萍说:“以往类似的案件审理需要将近两个小时,适用新的制度和程序后,时间大为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