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洛疫情防指办文(2021)27号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现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除市公安局审定设置的疫情防控交通卡点外,严禁在市域内、县域间所有道路擅自设置疫情防控交通卡点。如需设置,应经市公安局同意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设置。凡未经同意并备案的疫情防控交通卡点,务必于2021年8月12日18时全部撤销。
二、公园、游园等非密闭公共场所,实行预约、错峰、限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面向公众有序开放。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过度聚集。
三、餐馆、饭店等餐饮场所,要限制人员流量,做好通风、消毒等卫生清洁工作,进入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不得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强制关闭。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大厅房间、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通风消毒,对出入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