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受灾企业抗灾自救,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阶段性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补助企业关键设备购置
2020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因灾造成关键设备(价值100万元以上)损坏,重新购置的给予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购置补助,市、县(区)财政分别按照税收收益比例负担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减缓受灾企业税费
符合条件的受灾工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免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灾工业企业,按2021年7月份工业增值税实际入库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受灾损失金额。对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工业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免费检测检定因灾损毁设备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鹤壁分院、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鹤壁分院对受灾工业企业的电梯、计量器具、资质认定范围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免费检测检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贷款成本
银行机构对受汛情影响的工业企业切实做到不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再融资、贷款期限调整、无还本续贷等方式避免贷款逾期。对受灾工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辟贷款业务审批绿色通道,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年化融资费率(利率、综合息费率)下调10%。(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五、降低抵押担保成本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六、降低企业投保成本
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汛情影响工业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责任单位:鹤壁银保监分局)
七、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
对受灾工业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进行补助,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参照企业所纳税收,划分补助档次,可按不同类型享受最高4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规模以上受灾工业企业今年实施技术改造的,视企业纳税情况,对其技改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或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积极落实稳岗补贴
积极争取上级调剂资金,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减轻企业社保费支付压力
对受灾中小微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十、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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