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居民:
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向好,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可松懈,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积极参与,从自我做起,共同构筑全民防疫屏障。
自9月1日起,对有如下情形的人员,在出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活动场馆和密闭式场所,以及人员较多易聚集的公共场所时,通行将会受到影响。
一、凡是符合接种条件(满12周岁,无禁忌症人员),但未按时完成疫苗接种(12-17岁人群于9月13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18岁以上人群于8月底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的人员;
二、凡是未正确佩戴口罩(原则上使用医用普通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需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压实)的人员;
三、凡是不配合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的人员;
四、凡是不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
五、凡是不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如保持一米社交距离等),对他人安全造成潜在风险的人员;
六、凡是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的人员(指在重点公共场所,对边境口岸、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点等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及进口冷链物品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核酸结果查验);
七、凡是未在48小时内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的,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汴人员及共同居住亲属。
针对无原因拒绝疫苗接种、不提供健康码、行程码以及核酸检测结果查验,故意逃避体温检测的人员,其出行及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个人诚信情况将受到影响,对社会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开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