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落地,随之而来的带娃问题再次成为很多家庭幸福的烦恼。家长得工作,3岁以上孩子可送幼儿园,3岁以下宝宝该如何带?近日,我市就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出台相关“破题”方案。
现状:我市托育服务供需不平衡
国家卫健委曾在国内部分大城市做过调查,数据显示,约35%婴幼儿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对此,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姚会斌说,结合洛阳近3年来出生人口情况,我市婴幼儿照护托位需求量约为3万个。根据初步摸排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洛阳提供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机构有436家,入托人数仅有6696人。
“入托人数少的原因,有部分家庭选择老人帮忙带娃,也有部分年轻父母辞职带娃,最重要的是托育机构少,市民通过托育机构进行婴幼儿照护消费的习惯还未形成。”姚会斌说,目前在洛阳,约70%的托育机构为幼儿园的托班,剩余约30%托育机构中有专业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及早教机构。
目标:至2025年,我市千人托位数达到4.1个
在这种情况下,我市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洛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定出洛阳5年内分阶段实施目标:2021年,全市千人托位数达到1.65个,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即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千人托位数达到4.1个,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支持用人单位开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鼓励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社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商务楼宇和用人单位,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利好:多角度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方案》施行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为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角度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该负责人说。
譬如,加强用地保障及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设施。
《方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参与国家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经国家批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1个托位国家补助1万元。
目前,我市已有多家托育机构通过卫健部门进行备案。婴幼儿送到这些机构,能得到哪些照护?托育机构人员资质如何?类似的托育机构该如何申请开办?接下来,记者将邀请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对《洛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解读。
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政策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
●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有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