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许昌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被告鄢陵某公司已主动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并支付相应鉴定费用,公诉机关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负责该案的合议庭集体研究,一致同意撤诉,该案圆满审结。
今年8月6日,许昌中院受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许昌市检察院诉被告鄢陵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因系许昌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许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高度重视,克服疫情影响,及时向被告发出起诉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通知了行政主管部门鄢陵县生态环境局。
经各方共同努力,被告企业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的严重危害,于9月1日将其依法应承担的环境修复费用主动存入鄢陵县公益诉讼资金账户,并将相应鉴定费用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鉴于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环境损害受损公益得到弥补,经三名审判人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集体研究,同意公诉机关的撤诉申请。
该案的圆满审结,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污染环境必被追责,许昌中院将继续重拳出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呵护许昌的蓝天、碧水、净土,为“宜居许昌”建设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牛丹田宜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