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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开封市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2021-11-02 14:34:59 来源:开封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对我市2021年社会救助提标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月人均570元、355元提高到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286元、178元提高到295元、188元,惠及全市12.1万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8892元、5544元提高到9204元、5892元,惠及全市1.4万城乡特困人员。

通知要求,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下半年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

通知强调,加大对各县区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记者 汪元蒙)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