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李某因合同纠纷将河南某公司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李某与河南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河南某公司返还原告李某债权转让款3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14万元,共计44万元,于2018年9月底前分三次付清。
执行过程
调解协议到期后,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约定的义务,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但该公司是一人独资公司,股东只有方某一人。申请人李某向法院提出追加方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法院审查后作出执行裁定:追加方某为李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方某对河南某公司所负申请人李某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闫全顺在被执行人方某户籍地派出所、通信部门等地奔波调查,经多方查找,终于查明方某名下有奔驰轿车一辆,该车辆在河南安阳及河北磁县两地活动较为频繁。
12月初,金水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启明与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志清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执行,磁县法院执行局表示会全力支持。随后,金水法院执行干警闫全顺、魏红义等人奔赴磁县,与磁县法院执行局申玉良等四名干警一起出动寻找涉案车辆,当天中午12点25分,在河北磁县一处庄园内找到了涉案车辆。金水法院执行干警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和相关法律文书,告知来意后,车辆驾驶人情绪激动,称该车辆是被执行人方某抵给他的,随后,近20人出来阻挠扣押涉案车辆。两地法院干警耐心细致地向车辆驾驶人讲解阻挠、妨碍执行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几个小时的工作,慑于法律威严和执行高压,车辆驾驶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主动腾空了车上个人物品,涉案车辆成功扣押。(通讯员 王沛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