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邱琦 摄)
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工薪族可以正式享受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到底如何具体操作呢?对此,记者进行了梳理。
首次享扣除需先填信息表 可通过多种方式填报
据河南省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纳税人首先要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通过对照,如果纳税人有符合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就可以进入填报环节。
记者了解到,具体填报方式有以下几种: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填写电子信息表,填写纸质信息表。据悉,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
纸质表格的获取途径有三种:第一,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印制好的信息表格。第二,到单位负责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领取。第三,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
填写好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后,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本单位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可选择在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 或次年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由于明年1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就要正式实施,不少工薪一族担心自己1月份是否来得及扣税。据介绍,纳税人在领取2019年月度工资时扣除,也可以在2020年3月至6月年度汇算清缴时,把这些信息直接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享受相关扣除。
记者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员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据介绍,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员工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单位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汇算清缴”也是补扣的手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据介绍,无论纳税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可选择以上填报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