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近日,商丘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运输保障、完善政策执行等五个方面,强化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同时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同时用好财政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付息,做好续贷服务。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强化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2个月。对全市中小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减轻企业负担。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月份房租免收、3至4月份房租减半。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强化运输保障。保障企业正常运输通行需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确保高速公路及国、省、县、乡公路安全畅通。严格实施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畅通无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辆,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保证优先通行。
完善政策执行。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支持和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时期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深化企业服务,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骨干企业,成立专班,实行“一企一策”,加大复工复产的帮扶力度;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此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