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郑州金水法院执行局法官胡亚芹通过网上法庭审查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开启了执行异议审查“云”模式。
2014年,李某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后王某因借款不还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并将部分拍卖款予以预留。今年3月16日,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涉案房产拍卖款预留部分提出书面异议。承办法官胡亚芹接到案件后,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期限等情况,她跟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后,最终决定通过金水区人民法院网上法庭微信平台审查此案。胡亚芹引导当事人学习使用网上法庭流程后,定于4月2号开庭。
当天上午9:30,异议人李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杨某某、郑州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网上法庭进行审查。异议人李某某称,王某名下的涉案房产购买于2009年4月,在王某、刘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配偶刘某某不承担债务,也不应享有分配王某名下涉案房产拍卖款预留部分。故请求依法中止对王某名下涉案房产拍卖所得款预留部分款项。
通过网上法庭,双方当事人围绕“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房产拍卖所得款是否应预留部分”,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陈述。整个过程语音清晰、图像稳定,听证会历时两个多小时,合议庭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异议人李某某申请执行的是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屋具有不可分割性,执行法院可整体处分后对非债务人的夫妻一方的份额予以保留。异议人李某某所提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其异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异议人李某某的异议请求。
执行异议审查“云”听证模式,大大降低了诉讼各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加快了案件的审查进度,提高了异议审查效率,让当事人省时省力又省钱,也在疫情特殊时期做到“线下不聚集、线上解难题”。金水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网上法庭、河南移动微法院等线上诉讼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执行案件信息化水平。(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高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