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鹿邑县的刘先生向我们反映,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房子,谁料想,房子还没到手,竟然又被卖了。这是怎么回事?
刘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7月11号,他全款491280元,认购了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的景苑名城一套房子。
签订了认购书后,刘先生就外出打工了。可是,前段时间,当他满心欢喜的回来收房子时,却大吃了一惊。
一次性付款,白纸黑字的认购书,房子却没有了,刘先生着实难以接受。
出现问题后,刘先生多次找到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
这个证明是景苑公司的老板李某给我写的证明。证明的内容是:因2号楼2单元存在遗留问题,本公司保证处理过后,此房屋归刘亚辉。至2020年5月20号之前处理完毕,如果未处理退款或调房……落款是2020年5月12号。
刘先生说,他从2020年4月28号回来跟开发商交涉,到5月12号,也就收到一个证明,事情还没有解决。
期间,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曾给他调过房子。
刘先生:我当时买的是对着正大门,这个高层10楼,户型又好,然后位置又好。他当时给我调了一个3号楼的1楼下面106个平方,又黑户型又不好,然后又给我调了一个6号楼的高层21楼,21楼肯定不行,下雨要是漏水咋办。而我那个在中间,调不到我满意的一个房源。
为了核实情况,6月11号,法治现场记者来到了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
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的这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刘先生的事情他并不了解,也不归他负责。
在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记者并没有见到那名李姓负责人。
该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只要负责人李某表态,其实很好处理。
随后,刘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沟通中记者了解到,刘先生所反映的楼盘,还存在其他问题。
现场,这名工作人员和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李姓负责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一房两卖的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
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栏目法律顾问发表了看法。
根据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未经过刘先生同意,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那么开发商的行为,涉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将承担刘先生已付房款的一倍赔偿责任。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 法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