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并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黄某胜、徐某想、聂某美等5名被告人相应刑罚,最高者被判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2018年至2019年,上述五被告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等地,通过在网络QQ聊天群、微信交友群和校园、工地等发布收购银行卡广告信息,致使一些在校学生、务工人员利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随后,5被告人再将收购来的大量银行卡加价转卖给上家,从中谋取利益。最后部分银行卡流通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嫌疑人手中,被用于诈骗转移赃款。据了解,上述银行卡包括办卡人身份证号、银行密码、U盾、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太康法院审理后认为,5被告通过四处发布收购银行卡的广告信息,或发展下线人员到工地、大学校园等购买银行卡,从带人办理银行卡,到从办卡人手中购买,再二手转卖,经过层层加价流通,最终到达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上游犯罪嫌疑人手中,严重扰乱银行卡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上述被告人在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均非法持有大量他人银行卡,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慧星 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