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太康县的马某很郁闷,因为套用车牌号被公安部交管局列为网上查缉,在全国进行通缉。结果车辆被扣,驾驶证被扣除12分,还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套用车牌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今后再也不敢对违纪违法抱有‘侥幸心理’了。”8月13日上午,马某摇头叹息说。
为积极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太康县交警大队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严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上下足深功夫,助推 “减量控大”工作向纵深开展。
2020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太康县缉查布控中心发出报警,有一辆被公安部交管局列为网上查缉的豫AA55**套牌车,在县城缉查布控卡口发出预警,接到指令后,县交警大队外勤中队六中队中队长祁飞立即带领民警张帅旗等进行布控。随后,这辆涉嫌套牌的白色越野豫AA55**套牌车在11点50分左右被执勤民警在县城支农路东段成功拦截。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马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查,该辆白色越野车属于无牌车辆。为了逃避检查,此前,马某套用了一副豫AA55**的车号。自以为天衣无缝,从此就可以上路任意违法行驶,马某却没想到,此车辆随后被公安部交管局列为网上查缉的套牌车辆,在全国进行通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太康县交警大队对马某作出驾驶证扣除12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决定。(王慧星 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