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成功化解一起两家村民2年多的积怨,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振宁这两天在法院“火”了。只要他一到办公室,就会有人找来向他讨教矛盾调解方法。
李某香、袁某兰夫妻与李某义、许某君夫妻系太康县张集乡某同村村民。两年来,两家因宅基地已发生多次纠纷。2019年3月15日,袁某兰的丈夫李某香与许某君的公公再次因宅基地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厮打中,许某君将袁某兰甩倒在地,导致袁某兰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当年8月30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许某君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赔偿袁某兰医疗费等损失合计35498.37元。该判决生效后,袁某兰对民事赔偿部分依法向太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21日,李某香以宅基地纠纷为由将李某义诉至太康法院,要求判令李某义停止侵害,并将其受损的房屋等恢复原状。8月初,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袁某兰向太康法院提供信息,称8月19日是许某君刑满释放之日,强烈要求再次将许某君司法拘留。
李振宁是此案的执行法官。“双方因宅基地引发纠纷,且接连发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双方积怨较深,矛盾还在进一步加剧。”李振宁对该案案情认真分析后说,要想达到案结事了,必须化解双方心中积怨。
为此,李振宁一面安排执行人员到监狱门口把刚刚刑满释放的许某君带到法院,一面通知申请人袁某兰来到法院,准备执行和解。可是,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一见面就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李振宁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家都是邻居,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俗话说,远亲不如亲邻,千万不要再把矛盾延续下去了。”李振宁从情理法三方面给双方讲道理,他让双方都冷静下来,仔细思考一下多年发生的纠纷,为何至今未能化解。
通过李振宁一上午的耐心沟通、倾心调解,双方答应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许某君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袁某兰赔偿款3万元,李某香主动撤回对李某义的宅基地纠纷诉讼,双方保证不再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等。
“听了李法官的讲解,再仔细考虑一下自己,我们双方确实都有过错,真不应该因为宅基纠纷闹的不可开交。真心感谢李法官,帮我们两家化解了多年的矛盾。”履行完法律手续之后,许某君和袁某兰当庭均留下了眼泪。”
为向李振宁表示感谢,8月24日,李某义、许某君的亲属还赶制了一面书写有“心中装着人民利益,倾心化解多年积怨”的锦旗,冒雨将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王慧星 李康 王晨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