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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漯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2020-11-12 08:33:23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11月10日,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0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据了解,11月12日下午至14日上午,11月15日至17日,受高湿静稳和北东部两次反复传输的影响,漯河市将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0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漯河市将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至2021年3月15日。

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市区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其他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大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两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两次。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6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严格工业企业管控。按照最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新型建材企业(烧结砖厂)管控期间全部停产;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窑炉);2020年11月10日22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同时,对未按照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施的企业实施停电。

严格机动车管控。全市所有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停止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运行;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入市;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严防严控散煤燃烧,确保禁煤区内燃煤清零。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

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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