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坚持“三查、三见、三公开”,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常态化。
坚持“三查”,实现社区矫正监督规范化
一查社区矫正档案建设情况。定期深入司法所实地查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及档案,对司法所工作台账、矫正人员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进行检查,核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检查是否出现人员遗漏、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交付接收等。对矫正人员档案资料与服刑人员不一致的及时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杜绝见档不见人、见人不见档、人档都不见的脱管、漏管问题。
二查教育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采取普查、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现场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或矫正机构报到,现场查看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材料、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记录。重点检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教育矫治是否及时有效,切实防止和纠正监管不到位或“虚管”问题。对个别教育管理不严、未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的司法所及时监督纠正,堵塞矫正工作漏洞。
三查执行手段、程序是否合法。检察执行机关是否存在侵犯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如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变相体罚,或是不按期解矫等;是否存在矫正条件消失,对应当依法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不依法收监等问题。
坚持“三见”,实现社区矫正监督精细化
一是与服刑人员见面。走村入户现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抽查点验,主动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交流,询问服刑人员的家庭、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及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与司法所及矫正小组人员见面。加强与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的联系与沟通,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定期与矫正小组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和共同解决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三是与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人员见面。该院充分发挥乡镇检察联络室的作用,加强检察联络室与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及矫正服刑人员家属的联系和沟通。发挥与帮教小组的联络纽带作用,掌握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哪里、干什么、想什么、怎么样等情况,并通过帮教小组引导服刑人员认真改造,尽早融入社会。
坚持“三公开”,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人性化
一是公开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该院积极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工作,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联系约谈,及时告知服刑期间的权利义务,及时宣讲社区矫正的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针对轻伤害、交通肇事案件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告诫服刑人员自觉接受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遵守、服从日常管理制度,增强守法意识,防止再犯罪发生。
二是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在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的办公场所设立检务公开专栏,完善检察机关的便民措施,增强检察监督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积极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正当权利。
三是公开检察监督人员的联系方式。主动公开检察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社区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汇报思想,咨询问题,举报司法所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汤阴县检察院 尚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