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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交警大队改革事故处理方法

鹿邑县交警大队改革事故处理方法
2021-03-11 15:52:18 来源:人民网

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车辆日益增多、事故相对增发”的交通状况,依法依纪,于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改革创新,在素有事故处理模式和方法的基础上,采取“权利下沉提高效率,及时处理化解纠纷”的新办法,取得良好效果。

多年来,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一直沿袭故有的方式方法,即一切事故无论大小均交由事故中队处理,以致事故中队办公楼门前“日日车水马龙,天天人满为患”,即影响了干警的办事效率,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辆逐年增加,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根据这一情况,鹿邑县交警大队积极引导干辅警“摸着石头过河”,探索新模式,寻找新方法,强力推进“轻微交通事故下放辖区巡逻中队处理”。其具体做法是:开展全员培训,让每一个交警熟练掌握交法交规;实行“四位一体”应急救援应急预案,即指令巡逻中队、辖区派出所迅速赶往现场;同时通知消防救援大队、120急救中心、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人车迅速赶往处置。

在轻微交通事故实际处理中,一是登记车牌号码、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保险公司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二是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确认事故责任归属。三是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照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四是持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理赔。

如果是小型交通事故,可引导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写清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之后立即撤离现场。

自今年元月30日起,鹿邑县交警大队4个巡逻中队已全部开展轻微事故处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处理轻微交通事故784余起。从接到110派警至事故处理完,最快的只用了十几分钟。

鹿邑县交警大队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中,采取“权利下沉提高效率,及时处理化解纠纷”,达到了“迅速出警解群众之急,及时处理解群众之难”之目的,较好地解决了“警力不足、点多线长、效率低下、群众反感”等问题,同时也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工作效率,并直接促进了道路畅通安全,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感。

2021年3月6日上午,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又专门在一事故发生地召开现场会,让参与者“现身说法”,使参观者“感同身受”,强力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下放辖区巡逻中队”工作。至此,该处理办法已在鹿邑形成了一个有效机制。(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杨东志供稿)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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