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阳光和煦,田野披绿。3月25日上午,在兰河太康县老冢段,河道边走着几名身穿检察制服的工作人员,她们在河边时而弯腰双手捧水,仔细查看水质,时而站到河堤上向远处眺望,指指点点小声议论。面对清澈见底的河水,查看几公里后,工作人员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原来,几人是太康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其中,带头的是县检察院检察长史耀阁。像这样的巡河,今年,她带领院党组副书记于丽、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相关同志和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公室等已开展了10多次。
为创新依法治河护河模式,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形成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太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对推进河流清违清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督促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推动依法治水,改善全县河流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县检察院检察长史耀阁说。
史耀阁一边走一边不停地询问有关人员对河道的日常管理情况。在老涡河马厂武庄段河道内种猪养殖场拆除及生态修复现场,涡河城郊乡程桥河段“清四乱”现场,史耀阁仔细听取了治理情况介绍,对水利部门动真格、下重拳开展河道保护、岸线管理工作表示肯定,并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河流生态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史耀阁表示,下一步,太康县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河长+检察长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定期对辖区内的河流进行巡查,利用好“检格+网格”力量,加强县域内河流保护工作,努力实现河清水秀、清淤通畅。(王慧星 王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