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场区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改善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济源将于4月1日起对农村废弃(闲置)畜禽养殖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将确保在10月底前,需复养的提升整治到位,该拆除的拆除复垦到位。
当前,在济源农村一些地方,废弃(闲置)畜禽养殖场所较多、防疫条件较差,且多集中于主干道两侧、村庄周围、景区周边,浪费土地资源,影响疫病防控,破坏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废弃(闲置)一年以上,无养殖行为的畜禽养殖场、散户较为集中的养殖区(视为相应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圈舍等,认定为废弃(闲置)畜禽养殖场所,原则上应予以拆除。此外,村庄周边、主干道两侧、河道沿线等严重影响人居环境、有碍观瞻且不符合养殖条件,不符合动物防疫、环保、用地等相关规定或政策要求等的畜禽养殖场所应该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废弃(闲置)一年以内的畜禽养殖场所,有复养意愿的,应按照农村废弃(闲置)畜禽养殖场所整治提升标准,在一个月内启动整改提升,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且开始进行畜禽复养。复核验收前,存栏规模应与设施面积相适应。限期内达到标准的予以保留,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拆除。
据悉,示范区农村废弃(闲置)畜禽养殖场所整治提升后,需符合示范区养殖规划和村镇用地规划要求,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养殖废弃物处置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满足动物防疫条件特别是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要求;符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旅游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