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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行动

洛阳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行动
2021-04-13 14:29:17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从广大职工需求出发,提供重大疾病经济保障,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普惠职工、关爱职工!

2020年8月,洛阳市总工会实施洛阳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该项目是市总工会2020年为职工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职工只需交纳10元互助金,当出现患病或意外伤害等情况时,可获得万元赔付,成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出台背景

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工会组织要赢得职工的信任和支持,必须扎扎实实解决好职工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职工,切实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总工会从1993年开始倡导组织工会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并于当年成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旨在发挥工会维权职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工会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解困的有效方式。职工互助保障同商业保险一样,是我国社会主义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保障对象

凡身体健康,已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洛阳市工会会员均可参加。

资金筹集

互助保障资金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筹集,市总工会补贴10元,参保职工单位工会补贴10元,参保职工个人交纳10元。

全国、省、市三级劳动模范,全国、省、市三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称号获得者的个人交纳部分由市总工会、各县区总工会进行全额补贴。

保障内容

职工自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生效后的第31日起,首次确诊患有36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万元。

自2020年8月洛阳市总工会开展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行动以来,因保费低廉、保障范围广、赔付及时等特点,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单位已达789家,14余万人参保,已有41名患病职工受益,赔付金额40余万元。

今年,市总工会将继续加大对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宣传力度,动员更多单位参与;把互助工作重心转向企业,提升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政策知晓度,让更多职工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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