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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设立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

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设立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
2021-04-16 16:36:45 来源:中华网河南

室内环境污染直接危及人体安全健康,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并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消费者对室内环境污染投诉案件逐年增多的现状,决定在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设立“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4月16日,省消协为投诉站举行了揭牌仪式,同时公布了省室内环境污染投诉专线0371-86612315。

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设立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

我国早已颁布了严格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但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监管执法主体,当消费者遭遇室内环境污染追责时往往是投诉无门,只能求助于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由于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原因复杂,环节较多,涉及的企业领域广泛,产品质量千差万别,又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标准,导致相关的经营市场乱象丛生,发生污染纠纷相互推卸责任。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的设立,将有效的改变消费者对室内环境污染投诉处理难、举证程序繁琐、成本高周期长的局面,提高工作效率,理顺投诉渠道。同时对那些继续致消费者安全健康于不顾,依然抱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伟说:“近年来我省接到消费者关于室内环境污染投诉案件逐年攀升,由于室内环境污染在界定责任上对专业技术性知识要求较强,为确保依法快速解决消费者诉求,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省消协依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依托协会在行业中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检验机构资源优势,承办全省室内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协调处理,改变由消费者倒举证的传统维权模式,缩短处理周期,节约维权成本。涉及违法行为的案情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并希望媒体跟踪曝光。”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受理的范围包括:对购买开发商销售的精装房、装饰装修施工工程竣工、装饰装修材料及购置新家具未达到相应的国家环保质量标准要求的投诉;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机构未取得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施工能力等级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活动及对净化后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投诉;对未取得国家室内环境检测资质证书为社会、居民家庭从事非法检测服务行为的投诉;使用不合格的新风系统、空气净化器、饮用净水机等产品达不到相应国家标准或未取得河南省新风系统安装施工能力等级资质证书的投诉;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餐饮、电影院、休闲娱乐服务、健身房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污染的投诉;其他与室内环境污染相关不规范行为的投诉。

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净化行业协会会长、投诉站负责人刘金中说:“为确保投诉案件正确处理率,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坚决做到不辱使命,主持正义,客观、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不负众望。再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环保经营理念是服务企业良知的重要标志,再大的企业如果不树立环保形象,不进行环保资格认证,置身监督之外,消费者不要轻信他们的说辞,都会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为避免室内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发生,倡导绿色消费,委托方在一开始就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企业进行服务,投诉站还将为消费者义务提供获得绿色环保装饰资质、检测资质、净化治理能力等级资质、新风系统安装能力等级资质等企业查询。”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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