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绿谷家园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天亿有限公司屠宰场的牛肉,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永城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永城市绿谷家园购物中心销售牛肉中含有克伦特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动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之规定,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2021年9月29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