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燃禁放工作开展过程中,光山县公安局晏河派出所突出源头治理,持续对辖区重点场所、部位全面进行清查,及时剔除安全隐患,于日前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0余件。
10月30日上午11时许,该所在晏河乡河棚街道杨某经营的超市内进行安全检查时,现场查获不同规格型号的鞭炮、花炮共计24件。办案民警立即将杨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杨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11月5日,该所在晏河乡晏河街道巡查时,发现老大桥西头余某经营的门店内非法储存有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清点后,依法对查获的16件不同规格型号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杨某、余某已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被全部予以收缴。
民警提示:依据光山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县城和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县城规划区、县城周边区域和乡镇建成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家中如存有烟花爆竹,请尽快上交至辖区派出所。(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金正义 孙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