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矿产资源丰富,极易发生非法盗采、破坏生态行为,为维护鲁山县良好生态文明建设,严禁私采乱挖、破坏环境,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秉公用权、严于律己,现对鲁山县近年来处理的4起有关党员干部在矿产资源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取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参与非法采矿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鲁山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河务管理局原局长黄铁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
黄铁成任鲁山县河务局局长期间,擅自违规修改、变更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河道清障疏浚工程相关实施方案中工程内容,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即实施清障疏浚工程,致使各采砂业主,以清障疏浚为名,行采砂卖砂之实,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黄铁成作为河务局局长,对沙河、荡泽河非法采砂监管工作只安排不督促,工作敷衍应付,导致监控值班形同虚设,采砂设备拆除后又重装,砂石加工反弹严重。结合黄铁成其他违纪违法、职务犯罪行为,鲁山县纪委监委于2019年4月22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起诉,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判处黄铁成犯滥用职权罪等,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稽查队片区中队原负责人魏耀文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9年4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稽查队北片区中队负责人魏耀文在张店乡林王庄村北坡巡查时发现张某辉、张某尧非法开采石灰岩,依法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将现场作业的两台挖掘机电路板予以拆除。2019年4月28日,魏耀文收到张某尧5000元微信转款后,将拆除的挖掘机电路板归还给张某辉,未再对其非法采石行为予以处理,并将该5000元陆续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支出。
2019年6月至8月,魏耀文在调查8起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过程中,在没有办理立案手续、未取得非法开采砂石量的价值评估报告书、没有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直接向8名非法开采坡砂或石头的当事人分别收取0.5万至11万元不等的罚款共计23.7万元,其中私自保管21.7万元。鲁山县监委于2020年3月24日给予魏耀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3.鲁山县河务局监察中队原中队长杨晓东玩忽职守案
自2016年1月开始,鲁山县非法采砂问题先后被中央级媒体曝光3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批评2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杨晓东任县河务局监察六中队中队长期间未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工作失职失责,对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巡逻和监督检查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存在泄露工作信息问题。鲁山县纪委监委于2019年3月27日给予杨晓东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鲁山县让河乡让西村宗建铁(原中共党员)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鲁山县让河乡让西村居民宗建铁等人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在鲁山县让河乡让西村附近河道及土地上非法采砂,实行“企业化”管理,宗建铁等人非法采砂共计163425.2立方米。经价格评估,非法采砂价值共计4902756元。
2017年5月28日22时许,鲁山县河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赵某某等四人驾驶车辆在鲁山县让河乡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宗建铁等人在鲁山县让河乡让西村经营的砂场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赵某某等人上前进行制止,宗建铁等人闻讯后,先对赵某某等四人进行滋扰辱骂,后对四人进行暴力殴打,并强行将两辆铲车抢回,致执法人员赵某某等人受伤,三部手机毁损。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判处宗建铁犯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鲁山县纪委于2020年7月21日给予宗建铁开除党籍处分。
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纪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参与、从事非法采矿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并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查找监管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各级党员干部应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自觉维护鲁山县生态文明建设。(鲁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