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印发了《三门峡市“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学习应用《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工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据我所知,这个《备案办法》在一些经济职能部门产生了较强反响,请介绍一下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把“三个一批”项目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抓手,为切实服务项目建设尤其是“三个一批”项目实施,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进一步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市纪委监委坚持树立和强化服务大局、创先争优、工作进度、创新突破、岗位职责“五种意识”,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有关要求,以服务保障“三个一批”项目实施为切口,起草了《三门峡市“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办法(试行)》,同步成立“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全市上下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切实为党员干部消除顾虑、卸下包袱,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三个一批”项目建设中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备案办法》主要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容错(误)事项事前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和“万人助万企”活动监督督导工作实际,商市发改委等部门一块研讨。市纪委监委先后召开了3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征求了市工信局等8家市直单位、市文旅集团等10家企业和项目单位,以及所有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2021年12月2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12月29日市委办公室发布。
记者:“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的内涵和原则是什么?
答:“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是指有关单位为推动“签约一批”项目尽早落地、确保“开工一批”项目当季开工、实现“投产一批”项目当季建成,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规党纪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精神,采取的特事特办措施,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程序向市委报备(具体由市纪委监委承担),对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旗帜鲜明地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
“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依纪依法、严守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分级负责、一事一备等三项原则。
记者:“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备案适用于哪些事项?
答:“三个一批”项目容错事项,适用于各单位在项目谋划储备、联审联批、要素保障、投产达效,特别是规划、立项、土地、环评、能评、融资、用工用能等方面,出于公心、担当尽责、积极作为的过程中具有一定风险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容错:(一)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二)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三)发现有错或经提醒仍不及时纠偏纠错,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的;(四)同类问题连续出现失误过错的。
记者:“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程序是什么?
答:(一)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需要容错免责备案事项的,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经主管市领导审批后,报市纪委监委“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市纪委监委容错免责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迟在10个工作日内,综合考虑背景原因、动机目的、程序方法、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对申报的备案事项进行审核。对重大或者复杂事项的容错免责备案,需要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或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研究的,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反馈。对审核予以认可的备案事项,出具《“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结果告知书》,以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反馈至申请单位,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备案。
记者:“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备案事项,对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要求?
答: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备案结果告知书》,妥善进行并联办理、容缺审批或灵活处置,不得拖延。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备案事项的跟踪监督,对执行有偏差的,及时纠偏纠错,防止次生错误发生。“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必须严守原则底线,对备案事项在推进过程中出现重大偏差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和领导实施问责。
记者:“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事项如何认定,结果怎么运用?
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主观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谋取私利,客观上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程序(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除外),实施中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符合容错事项要求的失误错误,经审核认定,可予以容错,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方面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记者:“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三门峡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的备案办法。各县(市、区)“三个一批”项目的主办人、责任人或者责任领导为市管干部的,可以到市纪委监委备案。
记者:对因某些原因没有容错备案的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本办法实施前因某些原因没有容错备案的,比如,部分项目由于建设时间紧迫等因素,在相关实施过程中形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问责追责工作中,应当主动考察责任追究对象是否具备容错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步启动容错认定程序。
记者:《备案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自什么时间实施?
答:《备案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纪委监委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