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安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日前,我市制定《三门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三门峡、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三门峡提供生态保障。
我市决定,在市、县、乡、村四级尽快按照河南省要求全面建立林长体系,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形成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良性发展。到2025年,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促进林长制成效更加突显,林草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运行体系和制度更加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林草碳中和能力、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基本建成生态强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分级设立林长,市级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县级参照市级建立林长体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结合本地森林、草地、湿地资源情况建立林长体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纳入市、县林长责任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同时设立林长办公室,还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力度,强化林草资源修复利用,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林草智慧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基层基础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