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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焦作市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2022-02-07 07:46:15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焦作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物排放,1月29日,焦作市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即日起开始执行。

《通告》指出,此次涉及调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使用柴(汽)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等。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存在污染控制技术水平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焦作市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2017年10月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需要,对禁用区作以下调整:G207(含焦辉路、影视路、中南路、新园路、广兴路)—G327—规划的东海大道—待九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各城区行政区域内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六县(市)可自行调整本辖区禁用区。

《通告》要求,禁用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黑烟。禁用区内鼓励选用新能源动力工程机械。

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标签: 焦作市 道路

(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