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省委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濮阳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发现,多家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乱象丛生,督察整改工作不严不实。
一、基本情况
濮阳市共有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仍在运行4座,停用5座。历次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濮阳市生活垃圾填埋环境问题突出,濮阳市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求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整改标准,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本次督察期间,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提交的“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中表示,已通过明察暗访、观摩培训、联合检查等方式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并已于2021年3月及11月两次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逐一进行排查。但督察组对濮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抽查后发现,依旧存在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保设施损坏或长期停用,监控数据缺失不实;管理异常松懈,问题乱象丛生等突出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责任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日常管理制度缺失,履职尽责不力
督察组经调查问询后发现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对本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思想上缺少足够重视,查阅2021年每月局党组会议纪录后发现,未对生活垃圾处置问题进行过讨论,未对自身所肩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认真学习研究;未针对生活垃圾处置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无规可依,市县两级管理脱节,未能形成工作合力;组织联合检查工作走过场无实效,根据市城市管理局提交的“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已于2021年3月及11月两次开展联合检查,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逐一进行排查,但本次督察依旧发现以往被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屡次指出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
(二)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范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实际容量为3000立方米,已经积存约2800立方米渗滤液超过容量的90%警戒线,存在外溢的风险。垃圾填埋区域覆盖膜破损,渗滤液导流系统堵塞,产生的大量渗滤液未及时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已经外渗至堆存区外,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图1 范县垃圾填埋场覆盖膜破损
图2渗滤液已经外渗至垃圾堆存区外
现场检查时发现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漏严重,现场积存深褐色液体。
图3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漏严重
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已超过警戒红线,目前每天产生约50立方米垃圾渗滤液,但实际处理能力仅为40立方米/天,现场检查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控设施发现8-12月在线监控数据缺失,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已超过警戒红线,调节池库容已满,即将漫溢,目前每天仍产生约80立方米渗滤液,现场检查时渗滤液处理设施停用且渗漏严重,环保设施成为污染源。
图4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场渗滤液超过警戒红线
图5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漏严重
(三)管理异常松懈,问题乱象丛生
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覆盖不严,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沼气回收系统,现场检查时大量沼气通过临时安插在堆体上的管道排入大气,气味刺鼻,沼气火炬备而不用。
图6未建设沼气回收系统
图7沼气火炬备而不用
检查时发现场内停有装有动物血液洒水车一辆,涉嫌违规处置畜禽养殖废物、液态废物。
图8装有动物血液洒水车
现场检查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时发现,该厂垃圾堆体底部建有渗滤液收集井并配有水泵、抽水管,现场检查时正将渗滤液抽至无牌照的洒水车内,未使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且场区内无该车辆出入管理台账,存在利用洒水车辆偷运偷排渗滤液的嫌疑。
图9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渗滤液抽至无牌照洒水车内
调取渗滤液处理量数据核对后发现数据不实: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场2021年全年已处置渗滤液2万余立方米,而场内容量5000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却长期处于满库容状态;2、3月份渗滤液处理量在线监控显示为2998.58和2904.13立方米,而根据该场渗滤液处置系统运维公司统计统计以上两月渗滤液处理量分别为3839和4933立方米。
图10渗滤液处理量数据核对后发现数据不实
濮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面积生活垃圾未及时进行覆盖,部分防渗膜脱落。
图11濮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未及时进行覆盖
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填埋区渗滤液外渗严重,对附近水体、土壤造成污染。
图12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渗严重
三、原因分析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不到位,日常管理制度缺失,市县两级管理脱节,未能形成合力,致使对中央、省委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屡次指出的问题整改不严不实,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严重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迟迟得不到解决。南乐、范县、清丰、濮阳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纠正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场内环境管理责任落实不力,肆意排污。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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